偿二代二期新规下,中英人寿多次获得“风险综合评级AAA”殊荣
作者:秋风 知名学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针对法院执行工作说,各级法院要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对重大信访或重复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畅通当事人与案件执行法官的联系,做好案件执行的答复和释明工作。
但是,中国的刑事诉讼从1996年起,民事诉讼从1982年起,都已经把人民参审员与职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为与仅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并列的一种选项,可用可不用。结果是裁判员由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抽选、匿名表记、没有任期的公民6位构成(类似陪审制),但他们的职能不仅限于定罪,还与3位职业法官一起从事量刑(类似参审制)。
一种是英美式的陪审制,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抽选公民与职业法官分工负责,陪审员就事实认定和辩论的结果(有罪还是无罪)作出判断,法律适用的活动(量刑)则由职业法官专司。在审理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时,还可以选任具有特殊知识和经验的专业裁判员参与司法。人们究竟是出于司法参与的意愿而来,还是出于对罚款的担心而来?从很多相关人士对强制性选任或半强制性传唤表示不满的事实来看,后者的影响应该不小。日本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困难,中国都需要关注和研究,以为借鉴日本的裁判员法在2004年通过,经过五年准备,终于实施。虽然参与基层审判的公民并非随机抽选,但中级、高级法院的参审员在基层既定参审员名册里随机抽选而产生。
中国参审员的独特选任方式就在日本通过裁判员法的2004年,中国也修改了相关制度,于年底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意见》。这起市民参与司法第一案连续公开审理三天,在6日下午作出了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国务院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即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民生保障法律与法治人性化 生活和经济的安全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无疑是重要的,他们经常要考虑明天的面包在哪里。当下我们需要以人性的尺度,再次审视我国法治,对法治人性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问题,找出根源,唤起各方的重视,加大法律改革力度,革除一切不符合人性要求的制度障碍,推动法治的人性化进程。来源:民革中央《团结》杂志2009年第2期(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责编张海鸿) 进入专题: 法治人性化 。在拆迁补偿和征用农地过程中,补偿标准过低,变相掠夺普通民众财产的问题仍未能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得到根本解决,民众财产权益受损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对迟延缴纳罚款每日加收3%的罚款没有上限,以至出现因行政机关未适当履行通知义务,最后加收数倍甚至数十倍罚款的天价罚款现象,让受罚者不堪其苦针对听证会出现的新问题或争议很大的疑难问题,有时还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以深化各方的认识。
不过对于我的质疑,他们只是微笑不语。整个会场秩序井然,没有争辩,更没有吵闹。前段时间,我得知某省法制办要举办一场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听证会,容许10位市民旁听。原来如此,法律只规定对此类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但并没有规定怎么听、怎么证。
其次,在听证会准备阶段,应当提前发放会议背景材料,特别是对有关专业问题要附有说明解释资料。其目的不是为了激起争辩,而是为了发现分歧的深层原因,积极面对分歧、解决分歧,促进理性共识的形成,更好地制定立法和公共政策。首先,听证会务必要安排互动讨论环节,这是听证会的核心程序。既然它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互动讨论,那有关部门当然也就不自找麻烦了。
听证会务必要安排互动讨论环节,这是听证会的核心程序。但我发现,在会议期间听证会代表实际上都在自说自话,所述内容极为分散,主持人自始至终没有打断任何一个代表的发言,也没有作任何引导。
会场的人很多,除了10位听证会代表和10位旁听市民外,还有数十位专程过来观摩听证会的全省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当然,引导的前提是主持人宜保持立场中立。
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要求大家按照会前确定的四个议题发表意见。可是,这样的听证会算得上是听证会吗?恐怕还不如以前的座谈会。我看了看手表,此刻是 11点15分,比预定时间提前了15分钟。让我略感忧虑的是,这次立法听证会还有来自全省各厅局、各市有关部门的数十位官员代表前来观摩学习,如果他们都认真学习、效法模仿,那以后的听证会会怎样呢?作为对议事活动多少有些研究的学者,我建议今后的听证会应该有所改进。我很关注社会保障立法问题,于是立即打电话报名,很快便幸运地收到了邀请函,邀请函用特快专递寄来,盖了省法制办的大红钢印,看上去相当郑重其事。再次,应当保障听证会有足够的时间,涉及复杂问题的听证会可能需要一到两天,甚至更长时间。
可当我亲历了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后,依然有些感到意外。在座谈会上,至少大家还可以畅所欲言、热烈讨论。
最后,为了避免议题分散,不仅要在事前确定听证会的具体议题,而且在听证会过程中也要发挥主持人的积极作用,善于引导听证会代表围绕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而不能让听证会变成漫谈会。会后,我找到会议主办方,问他们为何不安排互动讨论环节?他们的回答很简练,因为法律没规定。
终于等到了听证会召开的那天,在迈步进入会场之前,我作了一些思想准备:立法听证会在中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难免有些稚嫩甚至形式主义。(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进入专题: 立法听证会 。
接着,10名听证会代表按事先预定的顺序有条不紊地轮流发言在座谈会上,至少大家还可以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前段时间,我得知某省法制办要举办一场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听证会,容许10位市民旁听。其目的不是为了激起争辩,而是为了发现分歧的深层原因,积极面对分歧、解决分歧,促进理性共识的形成,更好地制定立法和公共政策。
终于等到了听证会召开的那天,在迈步进入会场之前,我作了一些思想准备:立法听证会在中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难免有些稚嫩甚至形式主义。最后,为了避免议题分散,不仅要在事前确定听证会的具体议题,而且在听证会过程中也要发挥主持人的积极作用,善于引导听证会代表围绕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而不能让听证会变成漫谈会。
会后,我找到会议主办方,问他们为何不安排互动讨论环节?他们的回答很简练,因为法律没规定。听证会务必要安排互动讨论环节,这是听证会的核心程序。
(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进入专题: 立法听证会 。会场的人很多,除了10位听证会代表和10位旁听市民外,还有数十位专程过来观摩听证会的全省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
但我发现,在会议期间听证会代表实际上都在自说自话,所述内容极为分散,主持人自始至终没有打断任何一个代表的发言,也没有作任何引导。原来如此,法律只规定对此类事项必须召开听证会,但并没有规定怎么听、怎么证。我看了看手表,此刻是 11点15分,比预定时间提前了15分钟。接着,10名听证会代表按事先预定的顺序有条不紊地轮流发言。
其次,在听证会准备阶段,应当提前发放会议背景材料,特别是对有关专业问题要附有说明解释资料。不过对于我的质疑,他们只是微笑不语。
针对听证会出现的新问题或争议很大的疑难问题,有时还需要再次召开听证会,以深化各方的认识。既然它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互动讨论,那有关部门当然也就不自找麻烦了。
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要求大家按照会前确定的四个议题发表意见。可当我亲历了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后,依然有些感到意外。